說明: 一、旨揭辦法業經本校111年12月22日111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,實施辦法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一。
二、修正重點:考量各教學單位開課時程及課程屬性與授課方式,課程得自行訂定施測時間或學期末統一進行施測,並依實際情況修正部分條文。
三、修正後實施辦法將於112學年度實施。
四、適逢新舊法轉換期,請各教學單位務必留意今年度作業時程如附件二。